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
婴儿的监护人的范围有: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给付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立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做见证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多久可以判离婚,分居时间的长短不是判决离婚的前提要件,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性,才能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
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结婚半年离婚,彩礼符合退还条件的,可以要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
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关于抚养费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
对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的法律要求如下: 1、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2、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 3、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
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自然增值的,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只有在将该财产用于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或者是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以下几类人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1、夫妻之间; 2、父母与子女之间; 3、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或者无力抚养的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之间;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夫妻财产分割应遵循的五点要求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损毁、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