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需要赔偿对方的制度是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需要赔偿对方的范围是: 1、财产上的损害,包括实际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2、精神上的损害,以精神抚慰为最终目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
应注意下列问题: 1.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应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住址、借款数额、出借时间、还款时间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 2.借贷要合法。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给别人属于非法借贷。 3.有利息的借贷,其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4.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要求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证人,数额较大的借
彩礼返还的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出轨导致离婚的过错人也可以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具体怎么分割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起诉离婚不一定就会判离,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通常不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离婚时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不是所有婚后买的房子都算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不违法,对于同居我国法律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不是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这种情况,或是和未成年同居等特殊情况,其他情况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强迫子女与他人结婚违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包办婚姻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关于特有财产的分类,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双方意愿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协商进行分割;无法协商的由法院根据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
下列情况下,女方容易获得抚养权: 1.孩子还处于哺乳期的。 2.孩子八周岁以上更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的。 3.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生育的。 4.男方存在赌博等陋习,跟随男方生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 5.女方的各方面条件明显优于男方,孩子跟随女方生活更能健康成长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