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了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
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方无权将全部财产赠与子女,只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子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婚姻法》第17条: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女方未婚先孕,需要看诉讼理由诉讼请求来确定是否可以起诉,如果诉讼理由成立,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律法理支持,可以起诉。 但仅凭未成先孕,没有其它的损害、危害、违法侵权行为时,没有获得支持的法定理由。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
因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调解协议达成后可以反悔,但是只能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有权予以反悔。 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前提必须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支持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构成要件就有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的效力是: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3、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根据《继承法》
协议离婚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前贷款购房离婚时的分割是: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
民法中遗弃的认定的规定是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 根据《民法》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港澳台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经港澳台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