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满一周岁不满两周岁的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会产生下列法律效力: 1.继承人范围确定。只有在继承开始时与被继承人有法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 2.遗产范围确定。对被继承人来说,其生前对其财产的处分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死亡后不可能再对其财产进行处分,因而其财产数量、种类等都固定下来,并成为继承人继承的对象。 3.确定遗产所有权转移。继承一开始,遗产的所有权便转归继承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可以发生物权法意义上的转化,但不能发生在婚姻法意义上的转化,在处理时应作严格的区别。按照孳息归原物权利人的原则,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应归该个人,不应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该产在婚后的增值,如果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贡献。另一方配偶有权享受这种利益,或者因此而得到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对此有下列规定: 1.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第47条,离
范围如下: 1.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坏和间接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2.精神痛苦的赔偿。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
有下列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好长时间是否可以离婚需要看是否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必须调解无效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
1.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保障。凡是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取得的财产都应归其所有,父母非为子女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 2.在司法程序方面,专设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和审判程序;加强对抚育费案件的诉讼调解;建立子女抚养费裁决统一登记、统一缴扣和统一支付制度。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外国公民同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市民政局和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
不需要缴纳税款。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