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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婚姻家庭 2020-08-23 17:01 标签: 离婚 案件 涉及 精神 损害 赔偿 责任 范围

范围如下:

1.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坏和间接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2.精神痛苦的赔偿。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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