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彩礼不应当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
首先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准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接下来拿着起诉状和证据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程序如下: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审查。工作人员应查明: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对财产问题
申办流程如下: 1.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债务的约定只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对外对于债权人而言并无约束力。因此债权人仍有权就该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夫妻双方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的精神抚慰。 【法律依据】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方是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1.结婚时间。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受害人对配偶或家庭的贡献不一样。结婚一个月离婚和结婚几年、几十年离婚,使当事人受到的损害也是明显不同的。 2.侵权情况。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决定性因素。 3.损害后果。过错方对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的程度和后果对受害人离婚后生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4.经济因素。经
共有房产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遗嘱。 3.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银行账号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法律依据】
有下列形式: 1.公证遗嘱。设立公证遗嘱必须将自书或代书遗嘱文书送给法定公证机关并由其办理。 2.自书遗嘱。设立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正式文书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3.公民请别人代写遗嘱必须由自己口述,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在口述录音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防止录音遗嘱被人剪辑、伪造或篡改。 5.口头遗嘱。公民在涉及生命垂危或严重
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有下列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是自然人。 2.客体要件。客体是被继承人死后所遗留下来的财产。 3.客观要件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36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