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期间子女抚养权提反诉是不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民诉法解释》第232、233条反诉提出的条件和时间: 1、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
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
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即如
离婚女方争孩子抚养权技巧有: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定要征得军人同意。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对于非军人的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
《婚姻法》关于离婚协议的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异地人口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填写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
代书遗嘱形式欠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 《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宪法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等。
离婚判决财产分割经过当事人申请的能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彩礼返还由谁举证,对彩礼是否应该返还是否符合法定情节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是否具有彩礼返还的法定情节,由主张返还方负举证责任。 对彩礼数额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彩礼的实际金额。由各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根据《婚姻法》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通过下列几方面认定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1.权利人诉请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济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2.侵权人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3.侵权人的行为违法性与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泄露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