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已死,妻子代为对其父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以下财产可以被继承:《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一般是依据有利于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属有以下规定:《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时的房产权利归子女一方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如果父亲再婚时儿子与继母间形成抚养关系,就有抚养的义务;如果父亲再婚时儿子已成年,儿子对继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抚养权,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婚姻法》第36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
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
可以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离婚分为的类别有: 1、可以分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和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2、可以分为依行政程序的离婚和依诉讼程序的离婚。 3、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 婚姻终止的原因有: 1、配偶死亡; 2、依法离婚。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 生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