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抚育费在协议或判决后可以增加或减少,《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有下列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6.遗嘱须由立遗嘱人签名。 7.遗嘱须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继承法
遗嘱执行的程序有: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编制遗产清册,并应宣布;当事人没有异议时,把遗产按遗嘱要求进行处理。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没有指定的则由全体继承人担任。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
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居两年只是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分居多久不办理离婚手续也不会自动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婚前协议的法律保障有:《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
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监护人的判决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感情不和满两年的分居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
监护权归属对方是可以探视孩子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规定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确立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
离婚子女抚养相关法律知识有:《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前协议提离婚者须赔10万婚后反悔协议是无效的,婚前协议中的任何附加条件,都不能违反法律。一方要取得10万元的赔偿,是以另一方提出离婚作为前提的,这已经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限制了提出离婚一方的婚姻自由。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