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无效婚姻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作出判决的,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 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书已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
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的条件是: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家暴搜集证据起诉: 第一、证人证言。 第二、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 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第四、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第二款,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
婚前财产分割保证书想要有效必须: 1、首先,财产约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财产约定协议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财产约定协议书就财产归属的约定必须明确; 4、在财产约定协议签定以后,必须严格的执行; 5、不仅要约定财产的归属,还应当约定相应的债务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离婚诉讼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取证: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
正常来说1个月内出判决书,但是6个月内都是合法的。收到判决书对方在15天内没有上诉,判决就生效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不满足结婚条件的婚姻可能无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都明确予以规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的。但是也有不判离的时候,这还是要根据夫妻的实际情况分析才能决定的。 根据《婚姻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婚姻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是否判定准予离婚和起诉的次数无关。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与离婚,需要原告当事人在无新的离婚证据前提,六个月之后才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
店名与加盟店一样是否构成侵权要根据具体情况,只要不会被误以为是一家店,就不存在问题,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对方是已经注册的店名,商标已备案,在进行注册同样的名字就不会被允许了。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