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生子抚养费,根据《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怀孕期间丈夫出轨女方可以选择离婚,男方是过错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婚前买房不需要公证,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买房不需要公证。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不一定就会判决离婚。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为依据的。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又调解无效,便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虽经调解无效,仍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热恋男女分手后房产的处理: 1、如果是以两个人的名义购买的,双方都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那么该房子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应当按照共有财产的规定来分割处理。 2、如果购买的房屋时以一个人的名义购买的,那么购买合同或房产证上登记的人为产权人,其他人对此不能提出所有权的要求,如果另一方也出了钱,只能按照借款的性质处理或者赠与的性质处理,持有产权证的一方给与另一方补偿,但前提是该产权人承
赡养老人的子女不可以支配老人收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的分割: 1、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
缺席判决,原本专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 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诉讼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
民法总则保护环境的规定是《民法总则》第九条的规定,具体内容是:《民法总则》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首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每个公民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婚姻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干涉。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女已满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的负担抚养费的义务,但如果还在上学,没有参加工作的话,父母要继续给孩子抚养费,直到孩子毕业有了工作能力。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 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