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关系期间不应认定为彩礼的赠与行为: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
单方提出离婚与双方离婚的条件一样,没有特殊条件的限制。即只要满足了法定离婚事由,一方便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若另一方不同意,可起诉至法院,让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有: (一)老年人法律援助规章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培训教育势在必行; (三)受援审批程序有待于尽可能缩短,努力为老年人实现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 (四)专项法律援助基金有待尽快建立,力求在经费上足额保障援助工作的必要开展; (五)搞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国家支
分家析产是为了分开生活,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继承分家析产的三种方式: 1、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 3、遗赠抚养协议继承,有协议或者遗嘱,按照协议或者遗嘱。没有,按照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此所遭受的损害,有权要求赔偿,过错配偶应承担赔偿损失、给付慰抚金等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的产生是基于两个原因:或是侵权,或是违约。然而离婚损害赔偿是侵权之责,还是违约之责,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理论分析来看,其应当属于侵权之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一般不会查男方隐藏转移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离婚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
同居15年财产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他人代替本人提出离婚诉讼,所诉并非体现本人意志,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婚前房产协议有效,只要约定的事项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就有效。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根据《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
婚姻无效申请书的格式是首先需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出生日期、民族等;其次需要写明申请婚姻无效的事实与理由;最后注明申请人和日期。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