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办理离婚的,应当到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大陆居民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台湾居民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人境证
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
处理非法同居关系的原则如下: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
离婚诉讼常见的几种顾虑如下: 1、担心对方隐匿财产; 2、担心对方造假债务; 3、担心子女抚养问题;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应当首先明确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房产属于一方所有,但是需要偿还对方所还贷款,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
结婚不是一定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
法律对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
老公外遇起诉离婚的,女方应当积极应诉,收集相关证据,要求赔偿,积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人身保险利益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指定了受益人,一般是不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取得的房屋,首先需要需要明确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拆迁时的房产属于一方,则只能归一方所有,如果属于双方,则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