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离婚案件的管辖: 根据《民事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
受害方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调解请求,调解无效的,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
家庭暴力与虐待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肉体损伤; 2、精神情感上的折磨; 3、性攻击。 家庭暴力与虐待的特点如下: 1、普遍性和严重性; 2、反复性发作; 3、形式多样; 4、暴力发生隐蔽; 5、反复受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
遭遇家庭暴力的救助方式如下: 1、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 2、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时间与方式应当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离婚时夫妻企业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订立婚前财产协议首先双方必须处于自愿。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协议的标的必须是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女方父母婚前买房,男方还贷,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应当首先明确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房产只登记在女方名下,则房产属于女方所有,但是需要偿还男方所还贷款,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财产分割协议在协议离婚时发生效力,但是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离婚子女抚养的原则如下: 1、子女利益最大化; 2、根据子女年龄确定原则; 3、考虑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原则;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