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子女、女方利益,首先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得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其次,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需要,在分割夫妻 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对于女方的权益,就我国妇女的实际社会状况而言,妇女的经济收入和独立谋生能力,与男子相比尚存一定的差距,为避免妇女因经济生活问题而影响其离婚请求权的行使; 且离婚后
一般情况下不予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前房产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变更后该房屋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可以进行抚养费的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双方均不要所有共同财产时,可以考虑将财产捐赠出去: (一)捐赠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捐赠主体有权选择受赠对象。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最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房产一般不能分割,除非有可以分割的情况可以分割房产。 根据《婚姻法》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
婚前买房子婚后写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予,离婚时应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出轨协议财产分割约定有效,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夫或妻一方对
可以要求提前支付半年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
如果父母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孩子本人或另一方监护人可以起诉当事人维权。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