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不要所有共同财产时,可以考虑将财产捐赠出去:
(一)捐赠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捐赠主体有权选择受赠对象。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