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后房产证加名的规定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法院判决探视权有以下情形: 1.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 2.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及,但双方在达不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直接进行判决。 3.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
如果离婚时没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就只需要直接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或者让法院判决离婚即可。在双方均同意不做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单就婚姻关系解除与否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
婚后财产分别制正常,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及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这种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证明夫妻两人感情破裂的证据有: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例如,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家暴行为的,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等。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程序: 一、起诉; 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三、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重婚罪可以请公安取证。 一、重婚罪自诉人取证: 1、证明他们有固定的同居居所; 2、证明他们长期同居; 3、证明他们对外以夫妻相称。 二、重婚罪即可以是自诉案件,也可以提起公诉。如果是公诉案件的话,人民检察院会提起公诉,公安机关会配合侦查取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军人提出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以夫妻婚姻关系存在年限进行相应的计算而确定。一般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
离婚时,如果双方对房产有争议,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