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扣后只能去交罚款领回自己的摩托车。一般对无牌无证摩托车,公安机关会有以下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1、无照驾驶: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摩托一般是800-2000元。 2、驾驶无证车辆:罚款200-2000元,拘留15日,并暂扣车辆,直到出示合法购买证明为止。摩托车一般是800-2000元。 3、
按照交规规定,车牌是不能过户的,车牌属于国家共有财产,它并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集体,车主对车牌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拥有权,因此并不能随车过户。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
在驾驶证记分清零前一天能处理违章的。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管使用规定》第五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自己骑电动车摔伤是交通事故。但这种状况属于单向交通事故。也就是不会涉及到其他人员对您进行赔偿的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肇事逃逸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机动车肇事逃逸不一定构成犯罪。如果被确认肇事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肇事方要被处以罚款,扣分或拘留。 如果对车辆造成较大损坏,被确认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则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
交通事故误工费,可以通过起诉来获得赔偿。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根据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进行赔偿。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所产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出狱后,如果有条件拒不赔偿的,受害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经人民法院查明确无赔偿能力的,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
单方车祸致伤费用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所产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