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醉驾的后果如下: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
交通事故中醉驾不一定负全责,如果醉驾被追尾,无需承担责任,但是会受到因醉驾导致的相关处罚;如果是醉酒司机因变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那么醉酒司机就要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
处理流程如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
扣分标准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扣12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
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的,受害者们可以一起起诉,属普通的共同诉讼,法院既可合并审理,也可分开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52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
醉驾肇事交强险会赔偿,但是在遇到酒后驾车、毒驾、无证驾驶等情况时,保险公司即便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了受害人,也会对肇事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
若机动车驾驶员在正常开车的情况下撞死人,不会被判刑。故意撞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属于违章行驶行为,且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要负主要责任,不过具体还是要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
一般来说,只要是经过了交警对责任的初步认定,或者已经做出了认定后,全责方是有义务为对方垫付部分相关费用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一定扣分。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扣分要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和是否有违章行为来确定,如果驾驶人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是不扣分的; 如果驾驶证在事故发生中有明显的交通违章行为,并承担事故责任,则肯定要扣分,甚至吊销驾照,遭遇禁驾。 扣分的相关规定: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
车祸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