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强险条款》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在二手车买卖中,由于驾驶人不同,因此风险也不同,所以需要办理交强险的过户手续。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变更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 需要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等。
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扣车后,按规定接受处罚,就可以取回车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无论无证驾驶在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无证驾驶摩托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
无证驾驶开车撞死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责任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的精神,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书面记录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后撤离现场。 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只有一方当事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认定情况如下: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逃逸的当事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无证驾驶违章应当尽快缴纳罚款,以及接受相应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对方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继续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