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为治伤离开现场不算逃逸,若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并不是因为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而离开事故现场,而是因为自身受伤前去医院治疗或者救治伤者等原因并且积极履行了出险通知等规定的义务的,综合各类因素后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构成交通事故逃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
具体程序如下: 一、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重新调查需
根据司法实践醉驾改酒驾不现实,现在只要打印出测试单,数据就已经上传省级数据库,之后法制支队就会进行立案审查,是属于犯法的。 【法律依据】 《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
一、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二、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三、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内容。 四、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
醉驾过了扣车期限即可取车。醉驾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的方法: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交通违章逾期不交不会有罚金,但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如果是被电子眼拍了 一直没有处理的话就只需要交罚款,没有滞纳金。如果是现场开罚单或是已经在交警部门打了处罚单,那从第15天起每天滞纳金为罚金的3%。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设定了滞纳金上限,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醉酒驾驶车辆的案件移交检察院与吊销行为人的驾驶证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因为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的条件是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结束以后,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为有必要提起公诉,要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才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追诉时效为5年。但是,只要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注意事项有: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先行赔偿。这样的规定,删除了理赔的中间环节,可使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有效的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50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
交通事故致死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损害,必然使其精神受到一定创伤,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是一种精神抚慰,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间,有限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虽会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
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 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