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载处罚的标准: 1、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2、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3、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
一般情况下醉驾案子四五个月结案,醉驾是刑事案子的,要经过三个阶段的,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整个案件办下来最少都需要四五个多月的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
酒驾醉驾对于社会治安和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交通秩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
无证驾驶撞死人一般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醉驾有销案的情况,超过诉讼时效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会被销案,但一般除这两种情况外,醉驾不会被销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不能免于刑事处罚,不可以不拘役。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
交通事故理赔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2、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3、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4、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能更改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可以书面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
交通事故伤残定级的办理流程如下: 1、提出书面申请; 2、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鉴定; 3、制作伤残鉴定结论书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
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机动车牌照丢失的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行驶证和产权证到车管所进行补办; 2、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交纳机动车号牌及临时号牌工本费; 4、领取机动车临时号牌; 5、自取或选择邮政EMS递送机动车号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