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只有车损一般没有误工费。一般情况下,只有人受伤住院治疗,才能赔偿误工费。误工费会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
交通事故中对肇事车辆的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由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误工费要不要赔偿取决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是否为划定的责任主体,以及划分的责任比例。造成对方误工损失的则需要赔偿误工费,有关营养费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交通事故中小孩受伤没有误工费。小孩根本就不具备我国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小孩平时日常生活当中的这些主要费用全部都是由监护人承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申请救助金: 1、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2、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
交通事故中全责和同等责任的区别:全部责任,意味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不管是己方还是对方的损失,都由全责一方承担。 主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在60%到90%,意味着对发生的费用按照此比例承担份额。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
交通事故中会造成的损害有: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财产损失,以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赔偿有: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索赔: 1、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2、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 3、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 4、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
交通事故中车辆等财物损失主要的鉴定程序有: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3、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
交通事故中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2、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3、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