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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车辆等财物损失主要有哪些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 2020-08-13 12:46 标签: 交通事故 车辆 财物 损失 鉴定 程序

交通事故中车辆等财物损失主要的鉴定程序有: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3、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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