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要根据保单以及开到河里的原因做判断。 车辆掉进河中的原因是分成很多种的。比如有的人是因为没有意识到前面有河而导致自己的车辆掉进河中的,那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就有可能不赔偿。还有一种情况是发生交通意外导致自己的车辆掉进河里的,那这个时候就属于意外事故了,保险公司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闯红灯扣6分。 工作人员采集闯红灯违法信息时,一般必须至少有三张照片做佐证,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在刚过线的情况下,司机没有继续移动车辆保持原状,交管部门就不会认定为闯灯。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种情况不算闯红灯,不违章。 闯红灯的判定标准是: 需要电子眼抓拍到三张照片: 1.第一张车辆驶过停止线, 2.第二张车辆行驶到路口中间, 3.第三张车辆到达对面路口, 只有拍到这三张照片,才会被认定为闯红灯。 所以,提问中表述的情况不属于闯红灯。 提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通过路口时尽量减速,避免闯红灯现象的发生。
车辆超速一般是3个工作日能查出来,不超过7个工作日! 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
深圳,外地户口,绿牌需要指标。 深圳混合动力小汽车及纯电动小汽车是上绿牌车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也就是说绿牌车的指标是不需要经过摇号或者竞价获取的,可以通过申请指标直接配置。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
交通事故骗保涉及保险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险理赔流程是: 一、出险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您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如果不知道客服电话,可以查看保险单上的信息)客服人员会告诉您理赔所需要的单证(车主姓名、车牌号),并进行相应的理赔引导。 二、现场勘查 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接到报案电话后,会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一般在2小时之内到达),进行事故勘查和处理,告知司机定损金额,确定维修地点。同时收集理赔相
西安限号出行处罚:罚款100元,扣三分。 PS: 按照《西安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从12月9日(星期六)零时起,机动车尾号限行范围由原来绕城高速以内的所有道路恢复至二、三环路之间区域的道路,尾号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7:30-20:00,并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
交通事故的认定,考虑的是事故各方的违法行为,不是外部环境,比如交通灯坏,交通盲区。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判决和认定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车辆在修车厂不可以报警丢失。您明知道车辆在修理厂,报警丢失属于报假警。报假警是要受处罚的,还有可能会被拘留。 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车辆未按期年审,可能导致刹车机能下降或者不全等情况,如果检验鉴定认为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就可能是形成事故的原因,那么可以作为责任划分考虑因素。车辆未年检与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是发生事故的原因,故不能因当事人车辆未年检来认定当事人负有事故责任。但是,车辆逾期未年检,将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