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合同的报酬的法律规定:
1.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2.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二、保管合同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026-02-25 16:49
保管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保管物基本信息、保管场所、保管方法、保管期限、交付时间地点、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有:
1、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3、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
2022-08-11 11:06
劳动报酬的法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022-11-21 16:35
劳务报酬纠纷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的应得货币回报,劳动报酬范围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大部分组成。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报酬的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应该了解我国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026-04-20 15:39
在立法逻辑上,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之间的关系,相当于承揽合同与建筑工程合同之间的关系。仓储合同,在本质上也是保管合同,但由于其所涉及的行业规模巨大,并且具备一定的专业复杂性,因此,立法上将它单独从保管合同中抽离出来,设立专章进行规范。
详细的说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不同之处如下: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
2026-07-17 14:25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