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类型: 1.无条件回售。是无特别原因而进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时间,一般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期的后三分之一或一半之后进行。 2.有条件回售。是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并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53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
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是银行对承兑申请人作出的保证在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票款的承诺。 分类:由银行承诺的商业汇票即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成立私募基金的架构是: 1、权力机构,联合管理委员会。 2、决策机构,投资委员会。 3、执行机构,基金管理人。 4、资金监管,基金托管人。 5、顾问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 6、资金保管,托管银行。 【法律依据】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
有下列法律规定: 1.《票据法》第19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票据法》第26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3.《票据法》第73条,本票是出票人签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关于基金怎么买的问题,需要先开立基金账户,开户可以有这几种方法:在基金公司开立该基金公司的基金账户;到银行开立基金账户;在证券公司的股票账户开立基金账户。 购买基金要注意下列问题: 1.确认基金类型。确认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目标,进而确定要投资的基金类型。 2.看基金经理经验。通过了解这只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历史业绩,可以看出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的高低。 3.看基金的业绩
信托型私募基金是指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优点: 1、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2、信托型私募基金的运营成本低; 3、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4、业务操作的监管日趋规范。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
一、成立诉讼信托须以同时转移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为前提; 二、诉讼信托具有信托的三方当事人结构,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三、在诉议信托中,受托人的职责较具特殊性; 四、诉讼信托是兼具信托和诉讼当事人形式的一种制度。最后,诉讼信托适用范围较宽,既适用于私益领域,也适用于公益领域。 【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
以信托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划分为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 【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律关系就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组成的信托财产管理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一条,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三条,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受托人采取
一、概念不同; 二、风险承担能力不同; 三、操作过程不同; 四、资金用途不同; 五、产品期限不同; 六、契约关系不同。 【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