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超额收益分配方式: 1、资产配置超额收益; 2、行业配置超额收益; 3、个股选择超额收益。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的要求:合同内一定要注明“私募基金”的字样,并且私募资金合同的正文必须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此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同是一定需要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签署的,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将条件明列清楚,包括违约、争议等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股东大会决定分红对股票的影响: 1、分红比例超过业绩增长,这样股票的每股收益将逐渐下降; 2、分红比例与业绩增长相同,这样股票的每股收益长期维持不变, 3、分红比例低于业绩增长,结果是每股收益持续增长。 【法律依据】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第六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私募证券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其审查条件相对较松、投资者也较少、不采取公示制度。 风险如下: 1.价值评估带来的风险。 2.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风险。 3.委托代理带来的风险。 4.退出过程中的风险。 风险管理: 1.合同约束机制事前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分段投资。 3.约定股份调整条款来控制风险。 【
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一)发行主体不同; (二)收益稳定性不同; (三)保本能力不同; (四)经济利益关系不同; (五)风险性不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银行承兑汇票从票据关系上来说,一经银行承兑后,付款人就是承兑银行。 【法律依据】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收到承兑汇票,经审查无误后,出纳员应及时开具收款收据并登记台账。登记完毕,将承兑汇票妥善保管。分管会计不定期进行账、票的检查、核对工作,保证账票相符,如有不符的,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我国的证券公司并购重组: 一、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并购重组模式: 1、控股中小型证券公司; 2、“强强联合”的并购重组; 3、与国外证券公司合资合作。 二、中型证券公司并购重组模式: 1、区域内并购重组; 2、小型证券公司的并购重组模式。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私募基金未托管的风险大,可能存在法律地位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操作风险、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金牌照全名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牌照既是;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是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规定,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 1、投资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2、投资项目风险。 3、政策风险。 4、基金延期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库券不是企业有价证券。国库券是指国家财政当局为弥补国库收支不平衡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私募基金能投债权,我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私募基金投债权,但是私募基金投债权存在一定的风险。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