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雇主险的概念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法律依据】 按照《国家税
天津高温费标准: 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旷工的情况有以下五种: 1、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请假期满,不续假而逾期不归的; 4、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不需要缴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不论男女,都是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晚婚晚育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
实习期间受伤,用人单位应该赔偿。虽然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未形成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用人单位仍有义务保障实习生的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规定,劳动部制定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解工作。 【法律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五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二)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
劳动争议仲裁标准中关于案件的收费标准: 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2、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3、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1)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4、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