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工资照发。因此工伤假期就是指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停工进行治疗并保留薪资的期限。 规定可以停工留薪。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如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等。 《工伤鉴定法规》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人)完成的活动。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2、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
双倍补偿金一般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仲裁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等;劳动仲裁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可以。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凡是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 1、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2、工会提出意见; 3、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5、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
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劳动合同终止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劳动合同终止的;
伤残8级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11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为7个月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30-51元每天。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被申请方联系不上的可以依法应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传票等资料,公告期届满后未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以缺席审理、裁决;裁决后同样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仲裁裁决书。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
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