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和用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
单位可以安排加班的条件:(1)生产经营需要。(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1、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经营的。 2、必须与工会协商,经工会同意。 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 4、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限制性规定
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太原工伤鉴定应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刚入职后三天不去上班的,劳动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也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一般是需要年满50周岁,而要是女干部的话则必须要达到55周岁。 另外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应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年满45周岁。
买断工龄是指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现在买断工龄是不合法的。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
六级伤残有以下待遇: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根据《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
1、最简单的方法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3、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不按仲裁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区别: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2、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3、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时效是30日,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是60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
根据劳动法规定,入职即开始算工资,按天算,试用期同样自入职时开始计算工资。《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