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行中发生车祸造成游客受伤包含两种法律关系。 一是游客与旅行社的合同关系,因为发生车祸,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就造成了违约; 二是游客与车辆运营者(也就是旅游辅助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车祸造成游客受伤,因此构成侵权。 所以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车祸常是违约和侵权两种法律责任的结合,游客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
快递丢失如果在买东西时就已经有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可以根据各方的过错来确定赔偿责任人。 具体而言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赔偿标准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
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有生产者和销售者。但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如果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承诺、保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责任主体特殊情形下不再局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
导游强制要求购物的解决途径: 1、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
确定赔偿数额后对方不支付可以起诉到法院,起诉胜诉后,法院会判定对方应赔偿损失费,如果对方还不支付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时,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
雇员致人损害时,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再向有过错的雇员追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规定提供劳务的雇员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侵权责任,但并没有否定雇主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的追偿权。 即《侵
损害赔偿的特点: 1、 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关系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关系。 2、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理应和其他民事责任一样,从法律本性而言只具有补偿功能而摒弃惩罚功能。 3、 损害赔偿以赔
对于精神病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利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
产品缺陷按照导致产生缺陷的原因,分为以下几类: (1)产品设计上的缺陷。即由于设计上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产品制造上的缺陷。即由于产品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上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3)因告知上的缺陷(也称指示缺陷或说明缺陷)。即由于产品本身的特性而具有一定合理危险性。产品存在上述任何一种缺陷,造成他人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