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以及国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法律依据】 《最高法解释》第38条: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如果属于盲、聋、哑
我国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一般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最多只能退回2次。也就是说如果第三次发现证据还不足的话,那么此时就只能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
检察院己经批捕没有撤案的可能,检察院已经批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存在的犯罪事实。 公诉案件,即使得到对方的谅解,也只是民事部分,刑事部分依法由检察提起公诉,是不能撤案的,但酌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
人已被批捕预审科不能修改,批捕了即通过初步的司法审查具罪了,等待起诉和法院的审判了。但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否获准得看他的犯罪性质、程度和本人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
从犯的量刑情节有酌定量刑情节和法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9、其他酌定情节; 10、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定量刑情节: 1
收银大姐吓懵劫匪抢劫罪的量刑是比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司法鉴定精神病: 1、门诊鉴定。 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行的精神鉴定。 2、鉴定人外出鉴定。 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 3、住院鉴定。 即被鉴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内,禁止会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连续不断的观察。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伤残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
刑诉法尸检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