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诽谤罪的构
宣告失踪的情形: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五年前的刑事案件,若认为案件判决确有错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
假释的条件: 1、对象条件。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之后才能适用假释。 3、实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假释的程序: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
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
诈骗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客体,可以是简单客体,也可以是复杂客体。而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遗弃致人死亡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
刑事案件管制和拘役的区别: 1、刑期不同。 管制的期限,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拘役的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1、执行方式不同。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 拘役: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刑期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强制戒毒不属于行政处罚,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强制戒毒是属于公安管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诽谤死人罪情节严重的会属有罪,逝者的名誉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诽谤逝去的人会造成不良影响,逝者的家属可以以诽谤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