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