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的重点有。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 3、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4、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5、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6、是否有必要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 7、书证物证的原始性。 8、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
刑事辩护的方式有。 1、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人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故意杀人罪可以做无罪辩护的情况有。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的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2、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诉讼请求的增加应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尚未作出判决之前提出。 二、是增加的诉讼请求须与原诉有联系。所谓诉讼请求的增加,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在原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根据刑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
诉权的丧失: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取得诉权以后,如果不能继续享有或者没有必要继续享有,其已经取得的诉权便会丧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导致诉权丧失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对权利的保护超过了诉讼时效。 二、是法院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作出裁判,并且该裁判发生了法律效力。 三、是诉权的享有者死亡或者民事权利能力终止,而没有权利义务的继受者。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非法证据主要包括。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执法机关在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者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3)律师或者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者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所谓刑事非法证据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收集
事实推定的成立要件包括。 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因而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 2、基础事实必须加以证明,否则无适用事实推定的必要。 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必然的联系。 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 5、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
自动投案的行为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投案的时间规定。 第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第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保释也就是取保候审,是一种刑法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扔有可能予以逮捕。取保候审,如果最终证据确实充分,最终仍会被判刑,至于如何判刑,是判实刑还是判缓刑,要根据案情来进行分析。
由于检材的不同、鉴定方法的不同以及鉴定专家认识上的差异,重新鉴定结果往往会与第一次鉴定意见有所差别。 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由申请方承担。 再次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能力鉴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