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保释的说法,我国有取保候审制度。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
缓刑的考验期限的规定是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罚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判决确定之日前,犯罪分子羁押的日期不折抵缓刑考验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缓刑不是有期徒刑,缓刑是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尤其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具有刑事惩罚的属性,缓刑的执行属于刑罚的执行,它不是有期徒刑,不属于刑种。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不还信用卡只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刑。但如果恶意透支拒不还款的或者法院判决有执行能力但是拒不还款的,则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或者拒不执行判决罪,会被判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196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
判处缓刑条件有: 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
流程如下: 1.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人民
犯信用卡诈骗罪坐牢后不能贷款,一般银行会把涉嫌信用卡诈骗的人拉入黑名单,基本上是不可能进行贷款的。 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加重处罚的处罚方式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有期徒刑最高期限是15年,拘役最高期限是6个月,而管制最高期限是2年。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轻微肇事逃逸撤案的情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的规定有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
目前我国没有买凶杀人的罪名,买凶杀人的可按共同犯罪进行处理,买凶者属于教唆犯,应该负有主要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
个人申请司法鉴定人申报材料有: 1、鉴定委托书,应载明鉴定机构名称等; 2、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 3、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 4、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 5、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法律依据】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