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的方法有: 1、来路不明的软件不要随便安装。 2、使用智能手机时,不要修改手机中的系统文件。 3、不要随便参加注册信息获赠品的网络活动。 4、网购最好去大型购物网站。 5、设置高保密强度密码。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的方法有: 1、来路不明的软件不要随便安装。 2、使用智能手机时,不要修改手机中的系统文件。 3、不要随便参加注册信息获赠品的网络活动。 4、网购最好去大型购物网站。 5、设置高保密强度密码。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累犯是要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缓刑期满是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存在执行期满的问题,所以缓刑期满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对滥用职权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
非法骗贷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介绍贿赂罪的认定要件为: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交警打人,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由公安纪检部门对涉案交警进行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设置上的不足 首先,对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规定过窄。其次,对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规定过于简单。 2、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完善 修正案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考验期限、适用程序和撤销等方面都做了规定。 3、配套机制的缺乏 修正案虽规定了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内应遵守的规定,但仅为四项较为笼统的义务,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