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罚金不会影响量刑,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如下: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刑诉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有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是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
伪造借条添加利息,属于欺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不予支持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构成诈骗罪的,公安机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非法拘禁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处罚是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38条,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
如果正常报捕后批准逮捕是需要三个工作日之内的,如果是情况特殊的提请审查批准的,要延长一到四天。 对于流窜作案或者是案件重复以及同伙作案的有重大嫌疑的犯罪分子在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一个月。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应当再审的情形有: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男子乘网约车身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车主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鉴定致伤的处理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治安拘留、警告和罚款。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 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
虚假出资减资的法律责任有: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 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根据《刑法》第159条,犯虚假出资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在诉讼中司法鉴定费用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由负担举证义务的一方垫付。 由法院根据案情,法院判决如果全部败诉当然是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有一部分诉求得到支持,各承担一部分。 【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