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
触犯强奸罪的处罚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 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党员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运输毒品罪量刑是: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运输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
对于未成年人录口供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 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有两种情况: 1、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属于轻伤二级。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侮辱、诽谤罪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关键的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侵害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否则只构成民事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提出反诉,期限是必须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也就是说在法庭辩论当时就要提出反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