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期间缓刑人员离开所住的市县应当报经考查机关批准,经批准可以乘坐飞机旅游。 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
故意伤害中造成重伤不能判缓刑,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不适用缓刑。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
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的规定是,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商业贿赂的刑法规制: 1.增设新的犯罪; 2.扩大贿赂范围; 3.普设财产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
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只要是持有毒品的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犯罪中止的概念: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征: 一、主观性。行为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二、客观性。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三、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四、自动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四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杀人与伤害致死的区别: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伤害致死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死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行“死刑缓期执行”,是为了在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的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对于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
侵犯商业秘密罪和假冒专利罪的区别: 一、犯罪对象不同; 二、概念不同; 三、法律特征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