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利息收入交税?个人借款利息收入交税如下: 1、私人借款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利息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发票税号与章号不一致?发票税号与章号不一致可能是下面的情况: 发票专用章刻章,是根据税务登记证号码刻的,所以二者肯定是一样的; 如果不一样,有二种可能: 1、发票专用章刻章的时候失误,刻错了; 2、发票或专用章是假的。
借款人借条上姓名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可能会直接导致败诉的法律后果。 借款人在书写借条上将自己的名字写成了小名、曾用名或者亲戚朋友习以为常的叫法,导致借条上姓名是与身份证不一致,借款人认可债务的,则借条姓名书写问题不会对案件造成影响。债务人否认借款事实的,出借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身份证姓名与借条上的姓名为同一人。若原告提不出证据,法院则会以被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
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不可以用护照买机票。 根据2017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
不可以办理的。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原、被告之间如果不存在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借贷关系不成立。处理思路应坚持鼓励投资的价值导向,尊重投资方对出资方式约定的灵活性与多样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的规定: (一)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 基本联次为两联: 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 第二联为发票联,收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如果人民法院没有颁布禁止出境令的,即使是失信被执行人仍然可以进出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年收入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3%;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10%;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超过300000元至42000
如果要不回的话,建议积极收集证据,后通过报案途径来进行维权。
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进行税务申报,如果当月进项大于销项的话,可以作为留抵税额,下月还可以抵扣,申报以后的留抵税额应该是没有期限的,因为已经进了税务局的数据库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经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2014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予以公布。 该《解释》分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其他规定5部分26条。其中包括了以下几个板块: 1、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2、合同的履行和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