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年收入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3%;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10%;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2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35%;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45%。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