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欠的目的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债务清欠,讨还财物。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利益,是一般债务清欠的基本目的。 第二类:债务清欠,讨还公道。债权人通过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从而体现或维护社会公平与合理。 第三类:债务清欠,树立形象。债权人通过债务清欠活动,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或者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不再是目的,而是债权人达到债务清欠目的的一种手段,不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个人债务清欠首先要审核确认。具体而言: 1、清查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 2、建档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做到一债一档。 3、认证在充分调查掌握确凿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一笔债务加以客观认证。 4、入账对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对于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
个人起诉网贷公司的流程: 1、诉讼风险评估,主要从证据是否充足,以保证案件胜诉;被诉对象财产状况,以保证胜诉后执行能到位等。 2、债务人财产调查,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3、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 4、(诉前)财产查封起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债务人财产清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 此外,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 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财物,应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 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捡拾物的情节,不应作侵占罪对待,不能认定为犯罪,不能以刑法惩戒,其行为只能由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计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
合同的一般条款有哪些: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 因此,《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并不是,以下情况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无效,如果是由出借人的行为造成的,只返还本金。 如果无效是由借款人的行为引起,除返还本金外,还应返还利息。 二、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属于违法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 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3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
无论是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担保不是必须要签书面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下,仍然可能承担担保的效力。 一般是指主合同中,包含担保的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捺印等等,或者有其他担保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具体而言,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偿还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
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有: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4. 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