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借条中的姓名: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有时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第二、多张借条与总条: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 第三、胁迫下的欠条: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 第四、转账凭条作为证据,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
第一、复利的认定: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将未偿还本息累加后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有别于复利约定。 第二、逾期利息的计算:当事人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可视为无息借款,但逾期利息仍可参照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计算。 第三、逾期利率的认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对民间借贷利率作出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
第一、刑事立案与驳回起诉:债务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被立案侦查,则债权人的起诉可予驳回。 第二、集资诈骗与驳回起诉:集资诈骗罪中所涉款项并非真实的借贷关系,不属于民事纠纷。 第三、刑事犯罪与合同效力: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并不当然影响借贷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 第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筹措企业经营、购买设备等资金,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
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规定: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欠款的,债务人称其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借钱不还如下情况要坐牢: 1、拒不执行要坐牢,《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判刑前提是借钱不还,首先要到法院去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后,如果当事人拒绝还钱,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在执行期间,需要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钱的证据。 2、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期不能归还时,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企业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代写欠条一般不会负法律责任,但是要注意如下情况: 1、如果欠款人委托你写的,那么你需要获得欠款人的书面授权,因为口头的授权可能到时不承认就很麻烦。 2、如果因此到法院,你可以把相关经过说清楚,毕竟借款人不是你,你只是写了欠条,不能认定你还钱。 3、即使欠款人不还钱,或者不承认该借款的存在,你一般也不会承担责任,除非你在欠条中有担保的条款。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
借条和借款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性质不同,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 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权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依据。 二者主要有以下几种区别: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起诉欠款人首先要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然后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 然后,再起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债务人财产清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等,在诉前或诉讼立案时先行或同步财产查封。 经过法院的审理,如果债权人取得胜诉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运用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登报等方式迫使债务人还款。
构成按份之债的条件包括: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 3、债的标的为可分,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可以分为数个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 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 【
根据法律规定,两者在主体、标的等方面搜有所不同。 首先,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 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 《担保法》
借款人如果逃避债务,一旦到了债务无法清偿的时候,那么担保人要注意审查自己是否有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 第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第二、主合同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那担保人免除部分责任的情形有: 第一、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