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不属于公款,集体的征地补偿款是要下发给村民的,否则村委会就属于非法获得他人财产,但是村集体的补偿款不算公款,因为公款是国家所有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五)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到法院再次申请,要求法院判处他们强制执行归还征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
办理土地使用证改名字需要以下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或者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复印件; 4、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以及特殊情况需附书面说明。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应申请续期的。 根据《物权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原则上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村委会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村委会不发放土地补偿款的,可通过乡镇政府责令改正。如有侵占、挪用的可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村委会不发放征地补偿,可通过乡镇政府责令改正。如有侵占、挪用的可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关于我国征地程序违法的的类型: 1、违反征地流程顺序; 2、违反时间与空间限定; 3、违反法定方式。 我国征地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 1、行为被确认违法、撤销、变更及被要求重新做出的责任; 2、行政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
高速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 1、耕地年产值按照1000元/亩确定。 2、征地补偿费标准调整为平均每亩16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干使用。 3、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为500元/亩,菜地为1000元/亩。 4、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规定: 1.认真做好高速公路征地前的各项前期工作。 2.详细制定调查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土地类别、房屋结构和等级及附属设施调查范围、地上林木和果木、专项调查及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和相关调查的各项表格等,便于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征地工作中有一个统一的调查规范。 【法律依据】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参考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