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建立集体商标保护制度的目的有三:一是表明某种商品或服务是由一定的团体生产、销售或提供的;二是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所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具有共同的特征;三是维护团体的名誉,保护团体及成员的利益。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
个人能申请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
注册商标在续展期间的法律效力: 一、在注册商标有效期申请续展的,无论是在有效期满前、宽展期内还是在宽展期满后被核准,该注册商标连续有效。 二、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原商标权人请求处理在续展申请之前侵害注册商标的行为,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应受理。 三、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或宽展期内的续展申请未获得核准的,则从有效期满之日起,注册商标专用权即消灭。原商标权人不得以他人侵害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10条、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
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需要。没有注册的商标一般不能认定驰名商标。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13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
有下列类别: 1.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可下载的影音文件,鼠标垫,动画片,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与计算机配套使用 的腕垫,视频游戏卡,便携式计算机专用包。 2.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除广告以外的版面设计,除广告以外的影片制作,电子桌面排版。 3.第42类,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系统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软件维护,
使用网上的图片当做封面侵权。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可以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而获得报酬权,是指图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图片,获得物质和经济上的回报。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
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公民死亡后,其他权利,如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驰名商标不一定是中国驰名商标,它可以是在外国驰名的商标,也可以是在地方驰名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13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14条第1款,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商号一经登记,商事主体便拥有了商号权,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商标法》根据主观条件来保护商号,即商号侵权人主观上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它保护的商号不以驰名为条件;《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以主观条件宋保护商号,即使他人非以不正当竞争之目的使用商号,也可要求其停止使用,并且它所保护的商号以驰名为条件。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