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法律责任: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 (三)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
法律对于注册商标中图形的规定: 无论是文字、图形、还是文字、图形的组合,设计的商标都要立意新颖、独具风格,具有足以与其他同类商标相区别的特点。 商标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图形、立体,组合或其他各种形式,美国商标法规定,任何文学,符号或标志,或者这类事物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
软件著作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五十年。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商标权授予的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2、显著原则。 3、商标合法原则。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的条件: 1、需要有新颖性,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2、需要有实用性,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这要求外观设计本身以及作为载体的产品能够以工业的方法重复再现,即能够在工业上批量生产。 3、需要富有美感,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美感是指该外观设计从视觉感知上的愉悦感
购买有权属争议的域名,要承担很多的法律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
摄影作品署名权的体现: 1、专有性,也称排他性,是指署名权只能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享有; 2、不可让与性,即署名权是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身不可分离的,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变化无关,即使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了,受让人也不享有署名权。另一方面,署名权也是不能继承的。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的审批程序是由专利局执行的。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1、未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有关禁止性条款的规定; 2、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 6、在国
企业要想利用海关有效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的就是知识产权权利证明,以及权利人的名称、姓名的一个身份证明,还有侵权嫌疑货物的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版权侵权的认定情形: 1、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2、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 3、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4、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5、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