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已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疫情期间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复工证明是否必须要应当依据本单位的要求及各地的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和公司协商决定,按照政策法规,在家隔离需要按照合同工资进行正常补贴发放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疫情期间,出行的车辆少,因此很多城市都暂停了车辆限号出行。不过,也有些城市仍然要限号出行,建议关注当地交管局通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三十九条专门规定了可以限制通行的情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
员工因工作而感染新型肺炎,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则不能认定工伤。 人社部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员工因工作而感染新型肺炎,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则不能认定工伤。 人社部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疫情期间企业要求上班未提供口罩,员工感染不算工伤。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说,只有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的可被认定为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说,只有在身份为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的情形下可被认定为工伤。
非医护工作的普通人群感染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不能算工伤的,所以出差期间感染新型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