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仲裁时效中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适用仲裁时效中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可能会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本次延期复工的规定,就是政府部门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不予遵守而提前复工,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如果提前复工而造成疫
可能会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本次延期复工的规定,就是政府部门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不予遵守而提前复工,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如果提前复工而造成疫
延期复工前,公司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工作。 【法律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传染病发生、传播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照预防; 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必要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的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鼓励和安排员工在家进行办公。 员工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相应报酬,但工资支付的标准, 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一般按正常工资支付就可以。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在用人单位复工以后,疫情期间,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及时发放工资; 如遇特殊情
延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是可以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因此,年休假主要由企业统筹安排。而目前的情况下; 基于政府的延迟复工通知以及员工在家休息的状态,企业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具有合理性。
可以。但不可抗力情况消失之后应尽快提货。多个船公司、国内港口目前都主动公布了对于箱使费、堆存费的减免方案。 不同港口、不同船期的进口货物,其受疫情影响无法提货的时间会有所不同。 对可能超出船公司、港口减免方案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有必要提前收集整理疫情影响提货的证据。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可以。但不可抗力情况消失之后应尽快提货。多个船公司、国内港口目前都主动公布了对于箱使费、堆存费的减免方案。 不同港口、不同船期的进口货物,其受疫情影响无法提货的时间会有所不同。 对可能超出船公司、港口减免方案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有必要提前收集整理疫情影响提货的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运费未付的,无需支付;运费已付的,承运人应当退还运费。 货物已经装船的,装卸费由托运人承担。但若合同另有约定,则应依照合同来执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不可抗力导致船舶不能在原定目的港卸货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船长有权在原定目的港附近的安全港口卸货,即视为已经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构成违约。但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
是不需要的。除在疫情初期构成不可抗力外,承运人公布的ETA、ETD等,本身也只是预估时间,而不构成承诺。 相关情况若非由于代理过错导致,代理也无需承担责任。 但国际物流企业可以在落实清楚目的港管制措施后,在货物托运前提示货主,尤其是近洋航线,以减少纠纷的产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